邱姓男子於2022年通過三等高考,被分發到台東縣府某科室擔任科員,月新高達5萬,在試用期間卻屢屢出現問題,如基本的文書作業都欠缺,不知如何使用word、excel等文書系統,並且經常以「不知道」、「不會做」逃避問題,就連同事的臉都認不全。6個月試用期一到,邱男得知自己未通過考核,不服提出復審遭到駁回,於是提起行政訴訟,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,認為邱男確實缺乏人際協調與基本文書處理能力,駁回邱男上訴。
據了解,邱男於2022年通過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事行政職系人事行政科及格,並於隔年3月14日前往台東縣府組織企畫科是擔任科員,經過6個月試用期後卻被告知成績不合格,於11月23日依處分解職,邱男不服提起復審。
判決書指出,從數位媒體設計學系畢業的邱男,在試用期間卻被發現連基本的word、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系統都不會,並且文書處理總是不斷再犯相同錯誤、在製作簡易海報時也未見任何排版,常以「不知道」、「不會做」、「我錯了」用語規避工作。
另外在人際互動及溝通協調能力上,邱男甚至連在同一間辦公室的同事都無法完全認出,時常出現叫不出名字的情形,經常穿著拖鞋、短褲在辦公室外遊蕩,並以手機講私人電話長達2小時等,還會經常遲到早退。試用期結束後,邱男被評「工作品質粗糙、學習態度不佳、基本文書處理能力低下、專業能力缺乏且未能從經驗中學習成長,各項表現均未符合本職工作應有要求,無法勝任職務」等語。邱男主管認為他有不適任情形的具體事實,評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之考核結果,送由考績委員會審議,經審酌邱男出席接受詢答申辯的意見陳述後,決議以《任用法》第20條第2項第5款不適任情形,核予試用成績不及格。經人事核定,邱男於2022年11月23日遭解職。
邱男對此表示不滿,指出試用期間都沒人教他,自己只能自行摸索,考核評論並非事實:「我起步可能就忘東忘西、常出錯、不會寫公文,可是科長教的我都盡量記起來下次改進」,提出復審遭駁,故提起行政訴訟。
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,認為各項證據可指出邱男有未針對問題脈絡思考,致有脫離常軌之不合理思惟情形,以及在決策上有多次不合理做法,可證實邱男「理解力差,邏輯不通」、「缺乏基本文書處理能力」、「缺乏人際互動及溝通協調能力」之具體事實,認為縣府解職處分合理,駁回邱男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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